解释 : 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 ... 更多 >>